玉發改許可函〔2020〕7號
關于同意變更廣西玉林財經學校綜合樓項目招標核準意見的復函
廣西玉林財經學校:
你校報來《廣西玉林財經學校關于變更招標核準意見的請示》(玉財校政〔2020〕14號)及附件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我委以玉發改許可〔2019〕64號批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費用為400.12萬元,招標核準意見表中建安工程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鑒于玉發改許可〔2019〕81號初步設計批復中建安費用為380.81萬元,為保障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規定,同意該項目變更招標核準意見表中建安工程為不采用招標方式。
特此函復。
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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