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的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50號),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切實優化企業投資和發展環境,市稅務局會同市司法局牽頭提出調整意向,2020年6月2日至6月9日,市稅務局網站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以及部門意見,并經合法性審查。7月9日以市政府名義向自治區人民政府上報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玉林市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的請示》(玉政報〔2020〕11號),7月3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20〕68號批復同意調整玉林市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9月1日經市五屆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研究討論通過,現以市政府名義正式發布公告。
二、具體調整情況
對玉林市本級中心城區征稅范圍為玉州區玉城街道、南江街道、城西街道、名山街道、城北街道,福綿區福綿鎮、新橋鎮、石和鎮,陸川縣珊羅鎮、馬坡鎮,玉東新區的茂林鎮以及市本級的非中心城區的仁東鎮、仁厚鎮、大塘鎮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進行調整。
(二)玉林市城區年稅額標準:一級地段年稅額由現行的10元/平方米調整為9.5元/平方米;二級地段年稅額由現行的8元/平方米調整為7.5元/平方米;三級地段年稅額由現行的6元/平方米調整為5.5元/平方米;四級地段年稅額由現行的4元/平方米調整為3元/平方米;五級地段年稅額由現行的2元/平方米調整為1.5元/平方米;六級地段年稅額為0.6元/平方米。
二、調整的期限
調整后玉林市城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玉林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的公告》(玉政土〔2018〕26號)同時廢止。
四、其他事項
玉林市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一、二、三、四、五級地段劃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玉林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市區征收范圍的公告》(2012年5月26日發布)文件規定執行,六級地段為市本級的非中心城區的仁東鎮、仁厚鎮、大塘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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